浙江省水利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办理办法》的告诉,详情如下: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巩固小水电整理整改成效,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浙江省水资源法令》《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告诉》(水电〔2019〕241号)要求,拟定《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办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践,仔细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9日
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办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保证河湖根本生态用水,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办理,根据《浙江省水资源法令》、《关于展开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理整改作业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告诉》(水电〔2019〕241号),结合我省小水电行业实践,拟定本办法。
一、整体准则
(一)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办理作业,适用本办法。
(二)监管主体。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办理作业。
(三)监管准则。生态流量监督办理应当遵从“合理定量、科学调度、分类监测、数字监控、人机复核、闭环办理”的准则。
二、合理核定生态流量
(四)正确选取核定断面。生态流量核定应以小水电站取水拦河坝(堰、闸)处的河流断面作为核算控制断面;有多个取水水源的,应别离核算核定。
(五)合理核定生态流量。小水电的生态流量,依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取水答应、项目环评等文件规则履行;上述文件均未作明确规则或许规则不一致的,由具有取水答应批阅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安排确认;其间以综合利用功用为主或坐落自然保护区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应安排专题证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认。
生态流量核定应根据《水利水电建造项目水资源证明导则》(SL525)、《水电水利建造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备环境影响点评技术攻略(试行)》、《河湖生态环境需水技术标准》(SL/Z712)、《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算标准》(NB/T35091)等技术标准,在优先满意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保证根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选用多年平均流量法、最枯月平均流量法、流量历时曲线法,遵从科学合理的准则分类确认。
当取水口水文情势或取水工程功用产生改变时,应当从头核定生态流量。
(六)点评生态流量泄放效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则,以河流或县级区域为单元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状况进行不定期点评,根据点评效果对生态流量进行动态调整。
三、科学标准生态流量泄放
(七)标准泄放设备建造。生态流量泄放设备有必要契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运转办理相关规程标准及标准。泄放设备的建造与运转不得对主体工程形成晦气影响。
(八)科学合理拟定生态调度计划。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则,安排编制小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转计划,计划可根据非径流式开发有调节性小水电站的实践,优先满意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在保证根本生态用水基础上,统筹农业、工业用水需求和发电经济性等要素确认设置发电约束水位线;考虑拦水坝(闸)运转安全和上游天然来水状况,遵从当上游天然来水小于规则的生态流量时,按“来多少,放多少”的准则,统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证率等要素确认生态放水最低水位线。
(九)树立生态调度机制。依照“兴利遵守防洪、区域遵守流域、电调遵守水调”准则,树立健全干支流梯级小水电站联合调度或协作机制,统筹和谐上下游水量蓄泄方法,协同处理好全流域根本生态用水问题。
四、强化生态流量监测监控
(十)标准监测监控设备。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备,包含前端监测监控设备设备、数据传输设备和监管渠道,应当装置简略、方位合理、易于保护,契合水文测报、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数据传输标准,具备数据(图画)收集、保存、上传、导出等功用,确保生态流量数据(图画)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接连性,并能满意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调度办理和主管部门监督办理需求。
(十一)标准数据收集方法。生态流量泄放的数据收集可根据小水电站的泄放方法、所处的地理方位,选用实时流量或动态视频的方法。受电源及信号等要素约束,无法选用实时流量或动态视频方法的,应当保存生态流量接连泄放的静态图片备检。
1.实时流量:装置流量计或计量装置,实时传送泄放流量数据,监测生态流量泄放。数据收集的时间间隔不超越5分钟,并每小时上传其间一个有效数据及断定结果。
2.动态视频:装置摄像头,实时全天候录像,实时传送或定期传送,监测生态流量泄放。应保证可在监测渠道实时查看泄放视频及前史视频,并每小时截取一张泄放相片。
3.静态图画:收集生态流量泄放相片或视频,拍照生态流量泄放佐证相片应契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渠道技术指导意见的告诉》(办水电函〔2019〕1378号)要求。拍照周期不大于7天,上传间隔时间不超越30天。
(十二)统筹树立监管渠道。生态流量监测数据(图画)应按要求传输到省级监管渠道。各市、县(市、区)应统筹树立生态流量监管渠道(应用),渠道建造参照《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渠道建造技术指导意见》履行。
(十三)严格生态流量泄放点评办理。省级监管渠道根据每月自动获取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数据的完整率、及时率和达标率等目标进行统计点评。对月度点评不合格的小水电站,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安排并依法依规催促整改。
(十四)特殊状况履行差别化点评。因为不可抗力要素或具有下列特殊状况的,履行差别化点评:
1.因防汛抗旱、应急调度、工程建造和运转等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应急指挥)安排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告诉停止泄放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相应时段可不列入点评;
2.因遭受地震、暴雨等不可抵抗原因形成泄放设备无法正常泄放,经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泄放设备修复前的时段可不列入点评;
3.因生态流量泄放有关设备检修无法履行生态流量的,由小水电站业主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阅通往后录入监管渠道,该检修时段可不列入点评;
4.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设备设备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作业需维修的,由小水电站业主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阅通往后录入监管渠道,该检修时段可不列入点评。
5.其他特殊状况,经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可不列入点评。
(十五)鼓励提升流量监测能力。数据传输条件改善后,小水电站应选用实时流量方法完结生态流量监测,有条件的小水电站宜运用图画智能识别技术,识别放水状况。
五、执行生态流量职责主体
(十六)明确泄放设备职责主体。小水电站业主是生态流量泄放的职责主体,应保证生态流量泄放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十七)执行监测设备职责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备的职责主体,担任本级监测监控设备的建造、办理和保护等作业,保证其继续正常运转。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备的建造与运转保护可托付第三方安排承当。小水电站业主应帮忙做好监测设备的安全保护作业。
六、树立常态化监督查看机制
(十八)树立监督查看准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树立生态流量监督查看作业准则,安排展开监督查看。
(十九)明确监督查看方法。监督查看选用线上核对和线下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法。线上核对通过省级生态流量监管渠道展开,现场查看准则上采纳“四不两直”的方法,现场查看填写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查看表(见附件)。
(二十)规则查看查看频次。省级担任全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状况监督查看,每年查看份额不少于10%。
市级担任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状况监督查看,每年查看份额不少于15%。
县级担任(可托付当地乡镇或第三方安排)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状况全面查看,查看频次每年每座小水电站不少于一次。
(二十一)确认查看内容。生态流量泄放状况查看核对主要内容:
1.生态泄流设备:已投入运转的生态泄流设备完整性、安全性及运转保护状况等;
2.生态流量下泄状况:是否按生态调度运转计划泄放到位;
3.生态流量监测监督设备: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生态流量数据(指静态图画、动态视频及实时流量)的真实性和接连性等。
(二十二)实行查看闭环办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树立查看台账,填写查看登记表,针对核对问题,下发整改告诉,送达相应职责主体,催促限期整改。依照“谁查看、谁录入”的准则,在完结查看后5个作业日内,将查看核对登记表和问题清单录入省级监管渠道,并及时更新整改完结状况,实行闭环办理。
(二十三)明确惩戒办法。对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且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水资源法令》第三十一条规则予以处理。对未按要求足额安稳泄放生态流量或准时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小水电站,经依法依规催促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整改的,报送河湖长,必要时主张电网约束或禁止其发电上网,整改完结后康复上网。
(二十四)接受社会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现场设立生态流量公示牌,公开生态流量核定值、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五)做好信访处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群众告发、信访的,应当及时展开线上核对和线下现场查看,查看及整改状况反馈给告发人或信访人,并做好相关保密作业。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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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站 生态流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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