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近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证工作计划(试行)》。据悉,《计划》将探究建立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证机制,以完结“十四五”时期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的目标,为绿色北京建造提供重要支撑。
据介绍,承当消纳职责的市场主体包含两大类,一类是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独立售电公司、具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包含增量配电项目公司);另一类是经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具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消纳职责实行方法主要有四种。第一是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符合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利用自有建造用地、建筑屋顶等建造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经过自发自用方法完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第二是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有关主体经过电力市场进行买卖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买卖结算电量计入购电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可再生能源电力可经过市场化买卖完结,也可暂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购方法予以完结。第三是购买超量消纳量,各类市场主体可在北京电力买卖中心可再生能源消纳凭据买卖系统上,向超量完结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以下简称“超量消纳量”),经过购买超量消纳量完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职责。需要留意的是,承当消纳职责的市场主体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已转让的消纳量不再计入本身的消纳量。
此外,市场主体还可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实行消纳职责。市场主体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经过绿证买卖方法完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具体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履行。值得留意的是,《计划》中清晰了相应查核机制,即每年2月底前,将组织展开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完结情况查核。(来源:北京日报实习记者鹿杨)
(原标题:北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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