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展开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或市辖区展开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呼和浩特当选第一批试点城市。
《告诉》提出,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端,为期2年。将要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加强工作统筹,树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价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要点,加快拟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施行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树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方针使命、要点项目和施行时序。鼓舞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探索城市更新可继续模式。探索树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众参加的可继续施行模式。坚持“留改拆”并重,以保留使用进步为主,展开既有修建调查评价,树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务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撑,完善社会资本参加机制,健全大众参加机制。
探索树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创新土地、规划、建造、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造项目批阅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批阅流程,进步批阅功率。探索树立城市更新规划、建造、管理、运行、撤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能方法和施行路径,鼓舞拟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告诉》要求各省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要安排本地区试点城市(区)编制施行方案,明确试点方针、试点内容、要点项目、施行时序和保障办法,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结报送。
《告诉》还提出要强化安排领导。各试点城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安排领导,严厉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切实落实试点施行方案,厚实推进试点工作,保证试点取得成效。各省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要广泛宣扬城市更新理念内在,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支撑力度,督促和辅导施行方案落实。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将安排专家跟踪辅导,定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价。
与此同时,各试点城市(区)要及时研究处理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仔细整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向住建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扬平台,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国推行试点经验。(来历:呼和浩特日报 记者云艳芳)
原标题:我市当选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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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城市更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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