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印发规划建造十条规则的告诉》,明确表明可利用的修建房顶原则上应悉数进行光伏开发,其中:厂(库)房房顶总面积可装置光伏发电份额不低于70%;党政机关、科研办公修建房顶总面积可装置光伏发电份额不低于60%;学校、医院等公共修建房顶总面积可装置光伏发电份额不低于50%;商业修建房顶总面积可装置光伏发电份额不低于40%。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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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房顶光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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