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江西省政府收购电子卖场办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全面规范电子卖场买卖行为。
对比该省2017年出台的《江西省省本级政府收购网上商城办理暂行方法》,《方法》对政府收购电子卖场适用范围、买卖方式、供货商及产品办理、收购及诚信办理、监督办理等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
作为“全省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卖场不再局限于省本级,全省各级收购人单位均需在电子卖场收购政府收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电子卖场销售的产品要求为契合标准、装备通用、商场可买、货源充足、信息完整、服务完善的产品,并要契合“产品的规格型号、装备参数、服务标准等应当与商场销售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销售专供、特配产品”“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厂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的价格,也不得高于其他商场同期报价。其间,电商供给的产品不得高于其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销售价格”等6项基本条件。在买卖方式上,除了直购、竞价之外,新增反拍、团购等买卖方式。其间,团购的买卖方式指一个收购人挑选电子卖场上架的产品并发起团购布告,其他有相同收购需求的收购人自愿拼团,契合布告内容要求的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参加报价,按照满意收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成交。
根据《方法》,该省财政厅对标准化程度较高、成交量大、价格散布有梯度的产品进行价格监测,收购人下单产品价格超出平均成交价20%的,由收购人自行决策是否持续收购,如持续下单收购,财政部门视景象将预警信息以恰当形式报送收购人及其主管预算单位。《方法》还要求,电子卖场产品的装备参数、商场价格、服务标准等信息随商场发生变化或型号停产、缺货的,供货商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或下架。
对于落实政府收购政策功能,《方法》规定,收购人在通过电子卖场施行收购活动时,应当优先收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供给的产品和服务。电子卖场开辟专栏和设立特征馆,通过加挂标识、查找排序、流量引导等措施,方便收购人识别,引导收购人落实政府收购政策。
在诚信办理方面,电子卖场适用诚信办理,按照有关规定施行失信联合惩戒。收购人、供货商违反有关规定,予以预警提醒、暂停买卖权限、撤销买卖资格等处理,纳入诚信记载。供货商被撤销买卖资格的,2年内不再接受其入驻申请。对电子卖场供货商采用信用评分制,实施动态办理。
据了解,江西省政府收购电子卖场自9月15日正式上线以来,上架产品日前已突破10万件,入驻供货商达5000余家,入驻收购单位近2万家,成交金额累计3500多万元。12月底前,将完成政府收购电子卖场省市县全覆盖,实现全省政府收购电子卖场“一张网”。(牛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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