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下月起施行
2月21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将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于2021年11月19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分为八章共六十四条,对全省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水上交通安全及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水路交通的基本管理制度,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条例》的出台,为破解全省水路交通发展难题、推动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强省战略部署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从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填补了我省关于水路运输小型客船经营管理的空白,规定申请经营省内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的,参照国家有关申请省内载客十二人以上的省内客运船舶运输的条件。
此外,为加强对促进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发展和港航企业转型升级等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运有序转移,推进公水、铁水、水水等多式联运,提高全省水路货运量占比;促进港航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鼓励水运企业联合重组、做优做强。
“江西作为水资源大省,在发展水运上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特别是赣江、信江千吨级航道今年全面开通后,我省高等级航道里程将接近1000公里,江西水运建设迎来了进位赶超大发展的春天。”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的起点,全力以赴推动全省水路运输提速发展,加快形成我省内河水运发展新格局。(来源:江西日报记者邱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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