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记者昨天从省住建厅获悉,“十四五”时期,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间),其中,2022年,安徽省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85万套(间),合肥市计划新增2.3万套(间)。
据了解,去年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明确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确定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个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的城市,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
《实施方案》从保障对象和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各方参与、实行低于市场的租金标准、发展方式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政府指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等。
同时,我省将实行土地支持政策、简化项目审批、加大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支持政策等。在土地支持政策上,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我省还将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重点监测评价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情况的成效,并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
据了解,去年,我省城镇住房条件加快改善,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去年新开工15.6万套,基本建成13.6万套,新增竣工交付15.6万套;推动城镇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改造老旧小区1341个,惠及居民28万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化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指导合肥市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国家试点,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2万套(间)。(来源:合肥日报记者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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