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轨迹交通正值高速度向高质量开展转型的关键期。跟着城市轨迹交通运营里程和客运量不断创新高,对区域性轨迹交通标准化办理提出了新要求。本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佘才高提出主张,加快推动跨省(市)域轨迹交通立法,为城市轨迹交通高质量开展供给法治保证。
跟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开展,城市群、都市圈之间通勤客流处于井喷状态,跨省(市)域轨迹交通成为处理跨区域大客流出行需求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方法。“轨迹交通建造运营跨省界、市界,不同行政区域存在不同法制基础、办理准则和系统机制障碍,也存在办理主体、法律根据、法律标准等方面的差异。”佘才高说,跨省(市)域轨迹交通立法工作亟待加强,包含强化城市轨迹交通规划建造、运营办理、法律保护等,实现政府依法办理、企业依法治企、乘客依法乘坐的目标。
近年来,南京市活跃布局并继续打造“轨迹上的都市圈”。去年底,南京都市圈首条跨市域轨迹交通线――S6宁句城际注册运营。为厘清两市主体权责鸿沟,推动宁句城际标准运营办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与镇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小快灵”方法跨区域协同立法,拟定实施《关于加强跨市域轨迹交通运营和法律办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国内首部针对跨市域轨迹交通运营和法律办理工作进行标准的地方性法规。一方面,为宁句城际标准运营办理供给了法治保证;另一方面,为处理今后宁扬、宁马、宁滁等城际轨迹交通法律问题积累了经验、供给了方案,也为国内其他城市市域轨迹交通法律办理供给了学习和参阅。
“跨市域轨迹交通的建造运营,既需求打破政策瓶颈,攻克技能难关,也需求形式创新与准则完善。”佘才高说,基于国内都市圈轨迹交通迅速开展的现状,主张国家层面加快拟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标准跨区域轨迹交通建造运营办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他说,我国城市轨迹交通立法应挑选单独立法形式,将《城市轨迹交通法》列入国家层面立法方案,即拟定专门的城市轨迹交通法,整理城市轨迹交通法治系统,更新和一致现有相关标准与标准,做好与相关部门联接,明确职责范围,保证服务质量,标准乘客行为,在立法层面支撑城市轨迹交通职业更高质量开展。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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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域轨迹交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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