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网16日发布音讯,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执行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意见的告诉》(下称《告诉》),要求在政府收购预算中独自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收购份额。
《告诉》要求,云南各级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有效执行政府收购方针,在政府收购预算中独自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收购份额。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安排评价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收购项目,统筹拟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收购份额的详细计划,依据收购项目的合理额度等内容,评价预留份额合理性。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收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收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60%。
《告诉》清晰中小企业职业区分的要求,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区分规范,依据收购项目详细状况,在收购文件中清晰收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区分规范所属职业。如果一个收购项目触及多个收购标的,应当在收购文件中逐个清晰一切收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区分规范所属职业。供应商依据收购文件中清晰的职业所对应的区分规范,判断是否归于中小企业。
《告诉》还提出政府要及时付出收购资金,收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收购署理组织应按照收购合同约好,及时展开履约检验。收购人应当依据检验状况,加速资金付出进度。对检验合格满意付出条件的,收购人应当自货品、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付出金钱;合同还有约好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越60日。一起,鼓励收购单位依据项目实际,在合同中约好向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预先付出一部分合同金钱,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收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完)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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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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