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农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怎么处理土地联络?是否需要批阅?”的问题回复。
农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怎么处理土地联络?是否需要批阅?
依照《关于支撑新工业新业态展开促进群众创业万众立异用地的定见》《关于支撑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工业用地的定见》,光伏发电项目触及运用农用地的,应当处理建造用地批阅手续。
《关于支撑新工业新业态展开促进群众创业万众立异用地的定见》规定:
采纳差别化用地方针支撑新业态展开。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运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运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动地表形状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确认,不改动土地用处,在年度土地变更查询时作出标注,用地答应以租赁等方法获得,两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疆土资源部分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造用地处理手续。
对建造占用农用地的,一切用地部分均应按建造用地处理。新动力汽车充电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散布的新工业配套基础设备,可采纳配建方法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造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运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备用地产权联络;鼓舞新工业小型配套设备依法获得地役权进行建造。
《关于支撑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工业用地的定见》规定:
除本文件确认的光伏扶贫项目及运用农用地复合建造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疆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运用未运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确认,不改动土地用处,用地答应以租赁等方法获得,两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疆土资源主管部分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处理建造用地批阅手续;运用农用地的,一切用地均应当处理建造用地批阅手续。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按建造用地和未运用地处理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目标》(疆土资规〔2015〕11号)要求,合理运用土地。
对运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展开光伏复合项目建造的,省级动力、疆土资源主管部分商同级有关部分,在保证农用地可持续运用的前提下,研讨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造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确认规范,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间关于运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景象,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损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关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造要求和确认规范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处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造用地处理,依法处理建造用地批阅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处理;运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动原用地性质;选用直埋电缆方法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相同的处理方法。光伏动力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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