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今后,政府收购将免收招标(响应)保证金和收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工本费;鼓舞收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下降交纳比例。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交纳比例不超越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收购人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政府收购合同中,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对供货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许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施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许不约定预付款。
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根据通知,各级预算单位经过“徽采云”平台申报收购计划时,同步承认面向中小企业收购比例。收购限额规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品和服务收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收购项目,适合由中小企业供给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收购。
超越200万元的货品和服务收购项目、超越400万元的工程收购项目中适合由中小企业供给的,预留该部分收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收购,其中货品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收购的货品、服务收购项目,以及预留比例的货品、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收购包,收购人、收购代理组织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定。
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
下一步,全省将持续整理政府收购范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赛的各项壁垒。一方面,坚决整理经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与政府收购活动资历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历库等供货商库;坚决整理在政府收购信息发布,供货商资历条件确定和资历检查、评定规范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景象。
同时,坚决清除政府收购范畴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整理要求供货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收购人所在地建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挤外地供货商的行为;坚决整理经过区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扫除和限制竞赛的行为。来源:合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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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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