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近来就落实《政府收购需求办理办法》作出部署,明确收购人应将收购需求随收购意向公开。
北京市财政局着重,收购人要切实履行在收购活动中的主体职责,将收购需求办理作为政府收购内控办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收购需求办理制度,加强对收购需求的构成和完成进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办理。市级收购人应将收购需求随收购意向公开,将收购施行方案具体内容在“北京市政府收购办理服务渠道”收购方案和立项环节进行填写备案,将收购需求和收购施行方案的调查、确定、编制、检查等作业构成的书面记录在“北京市政府收购办理服务渠道”合同备案环节进行上传归档。
(京财)
标签:
政府收购
(免费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一切,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顺便有原一切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顺便声明为准。
2、本网站转载于网络的资讯内容及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更正。若未声明,则视为默许。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令争议和结果,本站不承担任何职责。
3、本网站所转载的资讯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4、如有问题可联络导航网编辑部,电话:010-88376188,电子邮件:bianjibu@okci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