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市政府得悉,《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办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方法》规定,地下管线办理实施统一规划、协调办理、保障安全、信息同享和“谁批阅、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准则。市人民政府树立城市地下管线办理联席会议制度,研讨处理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建造、办理有关严重事项。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路途和地下轨迹交通设施,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规划组织地下管线位置。新建城市路途和地下轨迹交通的配套管线应当埋设在地下,改建、扩建路途的,原有架空线缆应当同步埋设至地下。依附于城市路途的各种地下管线的建造,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准则,与城市路途同步建造。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地下管线建造单位不得发掘路途敷设地下管线: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路途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大修的城市路途竣工后未满3年的。因特殊状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应当经有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发掘城市路途进行紧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办理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能够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并一起向城市路途办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报告,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地下管线产权、办理单位不得擅自搬迁、变更地下管线,确需搬迁、变更地下管线的,应当经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地下管线建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城市路途地下管线建造方案或许未按照城市路途地下管线工程建造年度方案的组织进行建造的,由住宅建造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起,2012年1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发布的《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办理方法(试行)》一起废止。(来历:西安晚报首席记者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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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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