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树立严重项目用地“分级分类”保证机制
■树立用地服务保证库,实施清单化办理。入库规模为自治区统筹推动严重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文明旅行产业严重项目等三类严重项目和其他经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发布的各类要点项目
■不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维护红线、天然维护地的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严重项目用地保证负面清单
■实施“分级分类”服务。项目所在地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榜首职责主体,跨县(区、市)项目设区市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榜首职责主体。自治区天然资源厅要点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严重基础设施工程、自治区领导要点关注项目用地报批前期作业的统筹和谐服务
日前,自治区天然资源厅出台《严重项目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证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加速树立严重项目用地服务保证库,完善“专班推动+上门服务+清单办理+定期查核”的作业系统,压紧压实各级职责,继续增强服务效能、强化要素供应,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树立用地服务保证库,实施清单化办理。《机制》明确,入库规模为自治区统筹推动严重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文明旅行产业严重项目等三类严重项目和其他经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发布的各类要点项目。自治区天然资源厅负责安排各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实施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证机制,分层级加速推动用地报批前期作业。对不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维护红线、天然维护地的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严重项目用地保证负面清单,由县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辅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选址,躲避“红线”。
压实各级服务保证职责,实施“分级分类”服务。《机制》要求,一是实施“分级”服务保证。依照属地办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榜首职责主体,跨县(区、市)项目设区市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榜首职责主体。自治区天然资源厅要点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严重基础设施工程、自治区领导要点关注项目用地报批前期作业的统筹和谐服务。二是“分类”解决问题。依据项目用地的问题类型,依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防止问题“久拖不办”,影响用地保证进度。
与此同时,《机制》还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强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源头把关效果、统筹保证用地目标、加速用地报批前期作业、加速信息系统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作业要求,不断加速推动严重项目用地保证作业。(来源:广西日报记者/唐广生通讯员/周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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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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