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指出,鼓励收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份额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采供双方应清晰预付款份额、付款条件和时间等,保证政府收购预付款准则执行到位。加速推动供货商提交资历文件“免证明化”,减轻供货商担负,书面承诺契合参加政府收购活动资历条件的,不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载、无严重违法记载等证明资料,简化对供货商资历条件形式审查。
考虑到部分工程项目规划较大、金额高,对供货商的规划和实力有必定要求,浙江省鼓励政府收购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特色和专业领域合理区分收购包,活跃扩展联合体招标、大企业分包,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接受的部分选用更为灵敏的方式预留给中小企业,下降中小企业参加政府收购门槛。
浙江省财政厅指出,全省消除区域商场壁垒,从严处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收购供货商或对供货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为破解专家本地化可能形成评定不公正问题,浙江省建立跨区域抽取专家评定机制,扩展远程异地评标覆盖面。
据悉,该告诉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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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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