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水利职业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防备和遏止水利出产安全事故,山东省水利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水利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方法(试行)》,《方法》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方法》共41条,分总则、水利出产经营单位安全出产管理、水利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水利出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置、附则5个章节,对适用范围、作业原则、各级责任、重点作业内容等作出清晰规定,为切实加强水利安全出产监督管理作业供给了准则保障。
《方法》清晰,水利出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出产责任系统、危险分级管控系统、危险排查治理系统、安全出产标准化系统和出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系统,按规定设置安全出产管理机构或者装备专(兼)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出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出产承诺准则,加强安全出产信息化建设。
此外,水利出产经营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出产经营项目、场所等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或者两个以上出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出产经营活动或许危及对方出产安全的,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出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好各自的安全出产管理责任。
近年来,山东省继续大兴大干水利,水利建设投资额逐年递增。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法》的印发试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准则机制,不断提升水利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水平,关于防备和遏止水利出产安全事故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