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内部检查程序。进一步强化收购需求办理在批阅审阅作业中的作用,清晰市级预算单位在请求收购方法改变或进口产品收购时,对制度规定“应当展开需求查询的收购项目”,有必要供给需求查询、一般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的书面记载,旨在催促市级预算单位强化对收购标的市场行情和产业发展状况的调研证明,提高收购方法适用和收购需求设定的科学性、精准性。一起,加强单位内部各部门间的衔接配合,保证重大政府收购项目集体决策。
二是严格资金办理要求。进一步清晰批阅审阅事项的资金办理要求,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收购”。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在请求收购方法改变或进口产品收购时,有必要供给项目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对于竞争程度低、只能有限供货商参加的单一来源收购项目,还要求载明收购项目的本钱测算状况,最大限度保证“物有所值”,避免超标准收购、奢华收购。
三是清晰批阅审阅时限。为执行“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缩短批阅审阅时限,对请求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政府收购项目,在5个作业日内予以批复,不断提高收购效率。一起,简化部分收购项目的批阅审阅流程。对公开招标项目中某一收购包需改变收购方法的,收购包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以上时,无需履行批阅程序。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制度清晰的批阅审阅流程,标准展开政府收购方法批阅和进口产品审阅作业,一起,进一步催促和引导市级预算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物有所值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施行收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