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相关担任人告诉记者,辽宁正以立异评定专家履职点评为突破口,将专家履职点评成果与行政处分相结合,经过构建评定专家履职点评系统,提升政府收购精细化管理水平。
记者注意到,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收购评定专家管理,标准政府收购评定行为,进步评定工作质量,辽宁省财政厅近期出台方针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研制信用点评系统,凭借信息化手法,紧密围绕专家品行体现、技能水平、服务效果等评定履职状况,经过行政处分和量化扣分方式,标准专家执业行为,逐渐构建评定专家履职点评系统。
据介绍,辽宁省财政厅立异评定专家履职点评方式,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日常点评与监督点评相结合。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担任日常点评;财政部门担任监督点评。二是履职点评与行政处分相结合。依照评定专家参加项目评定时产生的违规景象轻重,将履职点评内容分为要点点评行为和一般点评行为,共25种景象。评定专家如呈现在评标完毕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逃避等行为,财政部门将依照政府收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正告、罚款以及制止参加政府收购评定活动等行政处分;评定专家如呈现未请假且未准时到评标现场、未出示有效证件合作署理组织工作人员核验身份等行为,财政部门对该评定专家进行扣分处理。三是点评成果与奖惩机制相结合。根据评定专家的年度履职点评状况,对评定专家施行相应的奖惩办法。其中,年度点评等级为“优异”的,收购系统将结合其日常学习训练状况主动进步其被抽取概率;年度点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将暂停其6个月的抽取资格。6个月后,经在线政府收购方针法规训练测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政府收购评定活动;连续2年履职点评等级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外,咱们还要求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对照评分标准,认真担任地对评定专家履职状况进行点评,并附相关证明资料。评定专家也拥有申述的权利。评定专家如果对量化扣分有贰言的,可在点评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述,由同级财政部门担任核对确定,经确定申述属实的,可修改点评成果。”上述担任人表示,辽宁省财政厅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评定专家的业务训练和监管处分力度,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收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