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动力局同意施行源网荷储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动力替代和风景制氢一体化演示项目等3类市场化消纳新动力项目17个,主要散布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和通辽5个盟市,共配建新动力规划698.5万千瓦,其间光伏规划315.5万千瓦、风电规划383万千万。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动力局关于印发施行2022年度风景制氢一体化演示项目的告诉
内能综规字〔2022〕1150号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动力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化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精神,有序推动全区风景制氢一体化演示项目建造,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风景制氢一体化演示项目施行细则(2022年版)》有关要求,我局安排评价并优选了7个风景制氢一体化演示项目(以下简称“演示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批复施行。现将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演示项目
依照分类评价、客观评价、科学评价的准则,从氢能需求、新动力规划配置、制氢计划、氢能利用等方面,评价优选了演示项目7个(详见附件),其间鄂尔多斯市3个、通辽市2个、包头市1个、锡林郭勒盟1个,建造新动力168万千瓦,其间风电124万千瓦、光伏44万千瓦,电解水制氢6.3万吨/年。
二、项目要求
(一)请盟市动力主管部分赶快安排演示项目开发主体担任施行,单个演示项目须由同一出资主体建造。
(二)演示项目选用全体核准(存案)方法,由盟市动力主管部分担任依据自治区批复结果核准(存案),演示项目用氢部分有关手续处理由相关职能部分担任。请盟市相关部分依法依规及时为项目处理相关手续,保障项目顺畅施行。项目核准(存案)后,10个作业日内报自治区动力局。
(三)演示项目中配建的风景项目属市场化并网项目,电网公司收买电量不超越项目新动力总发电量的20%。风景项目和制氢项目需同步投产,禁止只建造风景项目,制氢项目不投产。并网型演示项目未全部建成的,不得并网。并网型演示项目建造完成后,由盟市动力主管部分安排检验,检验通过后,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准则上演示项目应于2023年6月底前开工建造,项目应按建造时序建成投产,否则将视状况撤销该项目演示资历。
(四)演示项目严厉依照2022年度风景制氢一体化演示项目清单安排施行,出资主体不得擅自添加或变更建造内容,建造期内及正式投产后五年内,不得以出卖股权、财物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法实质性变更出资主体。项目开发主体无力施行的,应向盟市动力主管部分申请从演示项目中撤销,相应建造规划予以整理废止。
(五)演示项目配套建造的新动力直接接入制氢变电站,接入线路由制氢企业出资建造。并网型演示项目应作为全体接入电网,与电网的联络线路准则上由电网企业出资建造,电网企业建造有困难或规划建造时序不匹配的,可先由制氢企业建造,在恰当机遇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收买。
(六)离网型演示项目不得接入公网,彻底自我消纳自主调峰。
(七)演示项目施行严厉执行国家生态环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八)演示项目各环节要坚持科技立异,保证技能路线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坚决避免选用低端、淘汰类技能产品,充分发挥产业带动效应。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安排领导。盟市动力主管部分要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影响演示项目推动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动力局陈述有关状况,保证演示项目顺畅推动,发挥演示作用。
(二)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盟市动力主管部分要做好阶段性评价和全过程评价作业,每月20日前向自治区动力局报送演示项目发展状况。自治区动力局每月将对演示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陈述。对报送演示项目发展不及时、不准确或对演示项目监管不到位的,以及对建造进度缓慢、未按建造计划推动演示项目建造的盟市动力主管部分,将及时予以约谈、通报;对违反本告诉要求的项目,将视状况撤销该项目演示资历。
(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项目安全出产主体责任,盟市动力主管部分要加强对氢能安全的宣传作业,在氢能制、储、运、用等各环节严厉执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