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我省新出台的《山西省鼓舞和支撑社会资本参加生态保护修正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施行办法》)对社会资本如何参加生态保护修正及相关权益和义务作出清晰规定。
《施行办法》在参加机制形式方面规定,社会资本可单独或以联合体、工业联盟等方式以总承揽方式自主出资参加;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揽(EPC)等形式,当地政府通过出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撑社会资本参加;鼓舞公益安排、个人等与政府及其部分合作,公益参加生态保护修正。
《施行办法》清晰了社会资本参加的施行程序,一是生态保护修正归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设置项目;二是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编制项目施行方案,经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分检查批复,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存案施行;三是项目施行公开竞争,承受社会监督;四是社会资本方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清晰两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五是承受验收评价,形成绩效评价陈述,变更完善生态保护修正数据库相应信息;六是县级人民政府安排对项目完成后的自然资源财物和生态保护修正产品进行权益交易,按协议及时足额实现社会资本的出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