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授权和托付用地批阅事项施行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赋予市(州)、县(市、区)更大用的自主权,省政府近日印发《授权和托付用地批阅事项施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从2022年12月1日起,省政府将乡镇批次建造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阅等事项授权和托付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批阅。
《计划》明确,从2022年12月1日起,将省政府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规模内(不含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触及土地征收的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批阅事项,授权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同意。
《计划》明确,将除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等3种景象以外的土地,且归于省政府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乡镇建造用地规模内(不含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施行建造触及土地征收的批阅事项,托付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批阅。
《计划》明确,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依照授权权限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依照托付权限处理征地批阅手续。超过授权和托付权限的,依照原批阅程序处理。
《计划》指出,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计划批阅事项托付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批阅。省政府已同意的建造用地,确需改变原同意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托付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批阅。
《计划》着重,授权和托付事项不包括省政府承接国务院授权托付事项。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不得私行扩展授权和托付批阅规模及内容,不得将承接的用地批阅事项进一步授权和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