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加快推进归纳管廊建造,全省累计建造形成廊体超900公里,但目前尚存在融资难、确权难、收费难、入廊难以及建造碎片化、办理不标准等问题。为解决当前建造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规则》从6大方面清晰34项具体内容,对归纳管廊的规划、建造、确权登记、运营、保护等相关办理活动作出清晰标准。
《规则》所称城市地下归纳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位于城市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主体建于地面以下,用于包容两类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不包括工业管廊。依据《规则》,管廊的规划、建造、运营办理等相关作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担任。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进行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等重大工程建造,应当依据管廊专项规划建造管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经过特许经营、出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撑管廊建造运营。鼓励社会资本、管线所属单位参与出资建造和运营办理管廊。
《规则》清晰,管廊建造用地一般应为国有建造用地。确需运用城中村等集体土地的,应征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赞同;所有权人和运用权人不一致的,应一起征得运用权人赞同。管廊及管廊所在地上、地下建造用地运用权,能够在同一地表投影范围内上下分层设置,分别进行不动产登记。
管廊实施有偿运用准则,入廊管线单位应当缴纳入廊费和日常保护费。其间,入廊费依据管廊建造出资、出资合理回报、管线单位占用空间比例、管线单位独自敷设本钱、管廊规划寿命周期、管线独自重复敷设本钱、管线独自敷设破损率等要素确认。日常保护费依据管廊运营保护和改造本钱、办理开销、经营利润、管线占用空间比例、管廊设备运用强度等要素确认。管廊运营初期无法经过收费补偿运营保护本钱的,能够依据相关部门核算的本钱,由管廊运营单位申请当地政府给予政策性支撑或必要的补贴。
《规则》还提出管廊建造应当同步建立管廊才智化办理体系,推动与地下市政基础设备办理信息体系、城市运转办理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进步才智化办理水平。
该《规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