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成介绍,《施行办法》结合安徽实际,要求细化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疆土空间开发维护,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维护红线和城镇开发鸿沟“三条控制线”,同时规定了疆土空间规划的效能,经依法同意的疆土空间规划是施行用处管制、用地批阅以及各类开发、维护、建造活动的基本依据。
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维护方面,《施行办法》要求在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证疆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维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基础上,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剥离做出特别规定,即经依法同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造单位应当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犁地、劣质地或许其他犁地的土壤改良。
《施行办法》清晰要求,坚决遏止犁地“非粮化”“非农化”,制止违法占用犁地从事非农业建造,严格控制犁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保证犁地优先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出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关于搁置、荒芜犁地的管理,《施行办法》清晰制止任何安排和个人搁置、荒芜犁地,引导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经过土地保管、代耕代种等模式,恢复搁置、荒芜犁地播种。
此外,《施行办法》清晰了农用地转用批阅程序,细化了土地征收补偿及安顿费的标准和分配方法,要求分类清晰乡村团体农用地、建造用地、未利用地的征收补偿安顿标准,特别规定征收乡村团体建造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价的方法进行补偿安顿,突出乡村团体建造用地的财物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