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厚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方针措施的告诉》及《福建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告诉》的要求,市建设局牵头对招投标相关方针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厦门实际情况,联合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终究形成《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担负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方针措施的告诉(试行)》(以下简称《告诉》),自11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告诉》指出,我市全面选用保函(保险)代替现金交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回绝。一起,我市将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鼓舞投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我市还将差异化降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交份额。根据《告诉》,依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类型,投标人可适当降低信用较好的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交份额。不过,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则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违约情形的,应按投标文件要求的金额缴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发现以上企业出现违约情形,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陈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约企业进行处理。两年内新投标项目违约企业不再享用保证金的优惠方针,并被列为要点监管目标。
近来记者从市建设局得悉,为减轻建筑业企业担负,我市推出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方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