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协同防治有了法治依据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长江船只污染防治法令》。该法令在长江保护法基础上,环绕长江船只污染防治范畴主要矛盾、杰出问题和趋势改变补充细化防治规范,拟定符合我省实践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并通过协同立法为长三角船只污染防治一体化供给法治依据。
以立法应对密布船只污染隐患
长江江苏段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廊道和水生物资源宝库,也是最重要的饮用水和灌溉水源地,同时还是最重要的航运通道。随着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的建成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展开,长江江苏段船只更加密布,给污染防治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介绍,我省沿江具有亿吨级大港8个,年进出港船只超越300万艘次,年船只货运量超越20亿吨,约占长江全线货运总量的70%、全国水上货运总量的15%,其间散装液体风险货品7000万吨,居全国首位。船只体量大,日子污水、日子废物产生量大,日子污水、废物的污染问题不容小觑。
我省一些执行长江保护法的立异做法也需法治支撑。我省沿江港口码头船只污染物接纳设备建造进程加速,洗舱站、水上绿色归纳服务区、码头和船只岸电设备等新式绿色环保项目,在船只污染防治范畴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建造、使用、监管等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撑。船只污染物送交、接纳、转运、处置各环节触及的监管部分众多,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在船只污染物联单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没有清晰。船只载运风险货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较大,对船只载运风险货品的安全污染风险管控与长江大保护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拟定具有江苏特征的防治规范
这项立法依据省情实践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具江苏特征的长江船只污染防治规范。“内河船只日子污水、日子废物接纳应当免费”的规则,杰出表现这一立法理念。
2019年以来,江苏立异施行船只污染物靠港和锚泊船只污染物零排放、全接纳,在航船只污染物排放全达标,内河船只免费日子污水接纳、免费日子废物接纳、免费锚泊、免费交通的机制,彻底改变船只作为污染物处置单一责任主体的传统做法,有用化解了船只污染防治难题和风险。吕小鹏介绍,省法令将“一零两全四免费”管理机制及“港航企业全动员、污染管理全覆盖、接纳处置全执行、监管服务全链条”船只污染防治等先进经验固化下来,为日后相关机制的优化和完善供给法律遵循。
法令清晰“在锚地、停靠区等公共水域停靠船只的污染物接纳,由锚地、停靠区等公共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担任和谐处理”“禁止内河船只向水体直接排放日子污水、含油污水”,妥善处理了锚地、停靠区等公共水域船只的污染物接纳问题以及内河船只日子污水直排无法可依的问题。“此举瞄准内河船只日子污水管理杰出问题,可操作性强,一旦施行,对提高船只防污染法律效率含义严重。”吕小鹏说。
协同立法应对航运流动性难题
该法令为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的协同立法项目,我省牵头执行立法过程中,与上海、安徽两地人大有关委员会一起研究区域协作条款。
协同立法是基于航运的流动特性,特别是比较遍及的船只跨市甚至跨省流动情况作出的组织。环绕处理长三角船只污染防治一体化监管难题,苏沪皖洽谈确认了协同方式,即在要害条款与核心内容上保持一致,各地依据当地情况作出符合实践的制度组织。我省法令中专设“区域协作”一章,重点处理船只污染防治跨区域联合监管难题。
法令要求江苏省政府应当与我省长江水域相邻省(市)人民政府建立船只污染防治和谐机制,洽谈处理船只污染防治严重事项,推进污染防治一体化;要求联合监管各部分应当与本省长江水域相邻省(市)相关部分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同享船只污染防治相关信息,施行信誉联合奖惩,一致法律规范,必要时展开联合法律,促进省际之间的船只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环绕提升长三角区域船只污染事端全体应急才能,我省法令要求推进与相邻省(市)建立船只污染联合应急机制,展开区域联合演练,一起应对严重或许跨区域船只污染事端或许险情。
立法在联合监管和区域协作上还杰出科技赋能,推进将信息手段应用于监管。此前于2020年,长江干线船只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形成了海事、交通、住建、环境四部分全链条监管服务机制,实现了长江全线船只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过程可控、数据同享。法令在此基础上,清晰船只污染物的送交、接纳、转运和处置应当按照要求使用规则的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施联单闭环管理。在便民的同时提高了联合监管便利化、信息化水平。
此外,三省市还就船只日子污水、日子废物免费接纳,载运散装液体风险货品的单壳船的停靠作业,船只日子废物、日子污水的送交期限,先送交污染物再装卸作业等要害内容达成了相关一致,法令也依据江苏实践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则。“上海、安徽的立法也在按计划进行之中,相信这次协同立法是长三角地区的又一次立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说。
原标题:《江苏省长江船只污染防治法令》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