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遵循交通强省建造决议计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务厅印发《2022-2030年财务支撑铁路建造运营方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过完善铁路建造资本金筹集机制、建立健全铁路运营亏本补助准则等办法,促进我省铁路建造运营资金来源更安稳、各级负担更合理,为今后一个阶段铁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起,我省新开工铁路项目省方资本金筹集方式清晰为省级与铁路沿线市县按4∶6分管,略高于主体税收收入省与市县3∶7共享份额。铁路沿线市县负担部分,按铁路途径正线里程、境内投资总额、设区市境内站点数各占三分之一权重在相关设区市之间分摊。
《计划》清晰了铁路运营亏本补助准则,对省铁航集团拥有路权的铁路建造债务融资利息支出按70%份额予以贴息支撑,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4∶6分管。市县负担部分,按铁路里程覆盖率、客运量、站点数、常住人口和GDP各占3∶3∶2∶1∶1权重在各设区市之间分摊。此外,为表现对革命老区的歪斜支撑,《计划》清晰对西部方针延伸县负担的资本金和贴息资金部分,按10%转由省财务负担。
省财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计划》将省方资本金的筹集方式由以往“一事一议”调整为省与市县按固定份额分管并向困难区域歪斜,与省以下财力和支出责任划分格式更加匹配,安稳了各方发展预期。同时紧跟区域合资铁路公司重组作业脚步,及时出台铁路运营亏本补助准则,表现了公共财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