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4200004366002194001)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BOT)项目(招标编号:H4200004366002194001),于2023年01月30日09时00分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经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比较和评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无投标人对招投标过程及评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现将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一、中标单位:
大连青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280.00元
2、工期:365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徐伟;技术支持工程师:李健;技术工程师:谭微;技术工程师:李莉。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业绩:
① 连云港市政污泥脱水减量项目
② 北京市房山区污泥处置中心污泥干化服务
③ 汾阳市市政污泥标准化处置政府购买项目
④ 海口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市政淤泥脱水减量项目
⑤ 中国汾酒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系统标准化处置
⑥ 西安市长安区牛家湾村废弃砖厂临时堆放污泥处置项目
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汾酒城污泥处置项目
⑧ 天津青凝侯淤泥填埋场应急处置项目
二、否决投标人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否决原因
|
三、招标文件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
企业及人员资质要求
|
无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安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份至今任意六个月依法纳税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份至今任意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4.投标人具备上一年度(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审计报表)。
5.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0〕165号)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公示以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为准)。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7.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8.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或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书为准)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80.00元/吨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
发布媒体
|
(一)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ggzy.tongliao.gov.cn
|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028000
联系人:邓康天
电话:13947561713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
邮编:028000
联系人:杨沪男
电话:1330475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