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严峻电力安全风险监督处理,防范抑止电力事端工作产生,根据《安全出产法》《电力安全风险处理监督处理规矩》以及相关法则法规、政策文件等规矩,国家动力局组织拟定了《严峻电力安全风险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拟定《判定标准》,其必要性体现在两点:一是实行《安全出产法》规矩。2021年新修订实施的《安全出产法》榜首百一十八条规矩“国务院应急处理部分和其他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处理职责的部分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拟定相关工作……严峻事端风险的判定标准”。为实行法则要求,《电力安全风险处理监督处理规矩》中,明晰“严峻风险判定标准由国家动力局担任拟定”。二是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督处理。国家动力局自2020年开端,对电力工作风险监督处理建立了“季会周报”机制,但是在实行过程中,由于短少严峻风险判定标准,导致或许引起严峻成果的风险未能报送,影响了机制运转和电力安全监管作业效能的发挥。明晰严峻风险判定标准,是服务指导电力企业,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督处理作业的需求。
《判定标准》的编制作业于2022年8月开端,广泛调研了工作界首要电力企业已印发实施的风险排查处理处理方法,以及矿山、房子市政等其他工作的严峻风险判定标准,组织工作专家对严峻风险现象进行详细评论和选择,聚集“严峻”这一中心概念,统筹考虑风险的产生概率、成果、监管可操作性等要素,将严峻风险现象确定为7项。
《判定标准》的编制遵照以下4条准则:一是严格接受相关上位法规矩。根据《电力安全风险处理监督处理规矩》,风险指“电力企业(含电力制作施工企业)违反安全出产法则、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出产处理制度的规矩,或许因其他要素在电力出产和制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或许导致电力事端和电力安全工作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的作业环境以及安全处理方面的缺失。核安全风险在外。”因此在编制《判定标准》时,严峻风险现象不超越该规划,同时在该规划内进行了选择。二是监督处理的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安全监管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国家动力局派出机构、当地电力处理部分对电力企业上报的严峻电力安全风险进行监督处理。如,征求意见稿中曾将330千伏以上的变压器呈现的一些异常状况列为严峻风险,部分企业反映每年该种状况会达到几千个,上升到政府层面督办必要性不大,为此改成了特高压等级。三是安全风险的影响程度。将简单导致群死群伤、严峻设备损坏等严峻成果的严峻电力安全风险尽量纳入判定规划。如,近年来产生的除尘器坍塌导致的群死群伤事端产生过多起,相关风险列入严峻风险规划。四是判定根据的明晰性。力求风险判定根据详细、明晰,针对性强,尽量不呈现意义迷糊的措辞,文字表述不产生歧义。
《判定标准》内容包含正文六条及附录。前三条分别介绍了《判定标准》的编制目的与根据、整体适用规划以及文中电力相关设备与工程的概念;第四条明晰了电网、发电、网络、大坝、制作施工安全领域相关的严峻风险判定标准,将判定根据聚集于严峻违反电力安全出产相关法则法规、部分规章、政策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或或许造成群死群伤、严峻经济损失、严峻社会影响等成果的现象;第五条为兜底条款;第六条明晰国家动力局具有对《判定标准》的解释权。
考虑到《判定标准》为电力工作初度拟定,特定为试行。文件以国家动力局归纳司文件方式发布,后续拟根据工作实行状况及时翻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