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清晰,公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的监管目标包含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招标活动,不得存在招标招标活动负面清单所制止的行为。
《方法》提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担任全省公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监督的职业管理工作,详细担任省级以上开展和改革部分立项的公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详细担任本辖区公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方法》,对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的监督查看包含专项查看和随机检查两种方式,以随机检查方式为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工作。《方法》清晰了监督人员监督查看能够采取的措施,以及监督人员监督查看制止行为;细化了招标招标活动中招标、招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等各个阶段监督管理内容,以及异常景象的处置内容;规则了违法违规的处理、移送景象、监督人员违法处理和其他违法处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