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方案》清晰,要全面整理不妥商场竞赛和商场干涉行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整理阻碍全国一致大商场建造的情况,在公平竞赛、政务服务、政府收购、招标招标等四个领域每两年由相关牵头部分组织全市各区、各部分开展一次专项清查,于清查当年年底前形成清查陈述,清查陈述要清晰清查规模、清查方法,对照清查事项逐项清晰是否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清查作业要做到对照要点、全面覆盖、深挖问题、清仓见底,确保取得作业实效。
针对政府收购领域的专项清查,《作业方案》要求,要点要对设置不合理条件约束供货商参加收购的景象进行清查:一是经过区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确认等非必要条件扫除和约束竞赛,排挤或变相排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新成立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收购活动;二是经过设定与收购项目的详细特色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历条件,以及违规设置在收购需求中的技能、服务等要求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货商、特定产品;三是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违规设立供货商库和商品库,强制企业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经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方法设置外地企业进入本市政府收购商场的妨碍,排挤或变相排挤特定区域供货商参加政府收购活动;四是以供货商的所有制方式、组织方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货商资历进行限制,设置不符合收购需求特色的目标,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区域品牌的产品;五是在政府收购信息发布、供货商资历条件确认和资历审查、评定标准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许轻视待遇。
此外,针对招标招标领域的专项清查,《作业方案》指出,要对设置不合理条件约束平等参加招标招标的行为进行清查:是否存在违法限制或许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货商的景象,是否存在违法设定与招标招标项目详细特色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历、技能、商务条件等的景象;是否存在违法限制招标人所在地、所有制方式、组织方式,或许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挤、约束经营者参加招标活动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