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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维保委托服务 成交公告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网  人气: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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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J-C2023-0006

二、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维保委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艾德旺斯环保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如皋市下原镇桃李路2号

中标金额:壹佰叁拾贰万陆仟圆(132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污水处理站维保委托服务

服务范围:1、如皋市中医院为江苏省重点排污企业,日处理水量最大约1000 吨,目前日处理量150-300吨。成交的供应商需承担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与巡检维护,包括: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和巡检维护;在线监测仪器维护保养与数据管理;每周的水质自检;每月1次的第三方水质检测、废气季度检测;日常与上级环保部门对接及数据异常后网上标记、合同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到期延期申报等工作。

2. 合同签订后完成对项目运营设施的交接核收和运营移交工作;在确定的委托运营管理年限期届满时,须按照本项目委托运营服务合同的要求,将设施完备、运行良好的项目设施及台账移交给采购方。

3、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污水漫溢、泄露,及时清理栅渣、飘浮物和淤泥,妥善处理好污水站的废渣和污泥的消毒、危废处理(在线监测废液、污泥打饼、活性炭等固废委托第三方外运)等工作。

4、负责消毒药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PAM药剂、活性炭采购。

5、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台账,随时接受医院、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疾控中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6、维持污水处理站的环境卫生。

服务要求:1.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排污许可证内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等,满足通过生态环境局、疾控中心、住建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求。

2.设备维护和保养:负责运营期内污水站设备的保养,小型维修,保证设备满足运行(含1000元以下易损件费用,不含大修费用)。

3.运维台账:按照合同规定,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运维台账:交接班记录、污水处理设备日常巡查记录、消毒剂及PAM投放记录、每周的自行监测记录、每月1次的第三方检测记录(带CMA标记,检测内容包括悬浮物、动植物油、COD、BOD、氨氮、PH、粪大肠菌群等),废气季度检测记录满足运营要求,值班人员资格证、运行日志、交班记录详细完整,可随时备查。

4.采购人将提供成交供应商设备仓库及管理用房,在服务期限内免费使用。采购人承担供应商办公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成交供应商需自备工作服、电脑设备、水质日常COD、氨氮、PH值检测等用品。

5.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至少2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有人员调整,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人员资质不变。

6.供应商需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7.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自行负责员工的所有工资、福利等;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由于疏忽、过失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确保本院污水处理站24h*365天,污水站有人值守,不得超班次连续上班,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检,并做好记录。如有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置处理并告知院方,查找原因,提交书面报告给院方,并及时与环保局相关部门对接、标记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简易故障4小时内排除完毕。

9.供应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由于不达标所产生的处罚由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配合采购人通过相关部分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检查。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服务标准:1.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排污许可证内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等,满足通过生态环境局、疾控中心、住建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求。

2.设备维护和保养:负责运营期内污水站设备的保养,小型维修,保证设备满足运行(含1000元以下易损件费用,不含大修费用)。

3.运维台账:按照合同规定,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运维台账:交接班记录、污水处理设备日常巡查记录、消毒剂及PAM投放记录、每周的自行监测记录、每月1次的第三方检测记录(带CMA标记,检测内容包括悬浮物、动植物油、COD、BOD、氨氮、PH、粪大肠菌群等),废气季度检测记录满足运营要求,值班人员资格证、运行日志、交班记录详细完整,可随时备查。

4.采购人将提供成交供应商设备仓库及管理用房,在服务期限内免费使用。采购人承担供应商办公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成交供应商需自备工作服、电脑设备、水质日常COD、氨氮、PH值检测等用品。

5.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至少2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有人员调整,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人员资质不变。

6.供应商需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7.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自行负责员工的所有工资、福利等;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由于疏忽、过失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确保本院污水处理站24h*365天,污水站有人值守,不得超班次连续上班,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检,并做好记录。如有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置处理并告知院方,查找原因,提交书面报告给院方,并及时与环保局相关部门对接、标记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简易故障4小时内排除完毕。

9.供应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由于不达标所产生的处罚由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配合采购人通过相关部分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检查。

五、评审专家名单:{沙亚琴、章黎、缪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0服务费_1">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服务费_1">

服务费_1">中标服务费:1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中医院

地    址: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路269号

联系方式: 0513-80695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海陵大厦北四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徐芸芸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3914375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燕

电   话:0513-80695213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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