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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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所持已报废的10项(9台)起重机设备 |
评估价格(万元) |
61.500000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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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9.420000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拟处置的设备均为报废资产处置,质量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声明:对转让标的的品质、质量、缺损等不做任何保证,因以上原因而导致的风险、责任、费用、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并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的有效性。2、在《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设备类资产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设备名称电动悬挂起重机(资产编号0102000032)与设备名称双主梁电磁门式起重机(资产编号102000024)因维修2次入账,列示了2项资产,实为1台起重机,共用一个评估值。3、转让标的价格不含增值税。4、转让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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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1号(存在多址信息) |
注册资本 |
580747.397996 |
法人代表 |
钟文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1030611136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3809D |
批准单位 |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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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船舶基地报废起重设备处置方案的请示-协同事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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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标的物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7622899133)。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及其指定机构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5、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受让资格手续时提交《拆除施工方案》。挂牌期满后,转让方审核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拆除施工方案》,转让方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具备受让资格,并可缴纳交易保证金。6、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后,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保证金。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9、标的转让价格为转让方的净得款项,因标的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相关任何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税费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与保证金等额的交易价款。10、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税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在标的物所在地办理交接手续。11、本次拟处置标的物均为报废处置,受让方必须依照已报送的《拆除施工方案》对标的物进行施工拆除。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电汇方式交纳交易价格30%的拆除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须在双方交接后的10天内完成全部拆除、运输施工作业。受让方在完成全部拆除、运输施工作业后,与转让方联系办理剩余的拆除保证金退还事宜。在转让方审核拆除达标后,转让方将拆除保证金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受让方必须在拆除期限内完成施工作业,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施工作业,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受让方交纳的拆除保证金。12、在本次标的交接后,由标的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不限于设备拆除费和在标的运输中产生的运输费用等以及在后期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1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手续时须提交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本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受让手续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等均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如因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等均由本意向受让方承担。(2)本意向受让方承诺具备废旧设备回收资质,已经认真阅读挂牌信息等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上述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3)本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间,已到现场实地勘查,认可资产范围和资产现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4)本意向受让方自愿参与购买并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由本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意向受让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标的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不限于设备拆除费和在标的运输中产生的运输费用等,以及在后期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6)本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办理受让手续,即表明本意向受让方对转让资产现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资产转让程序所述所有文件及相关内容已全部知晓并认可。因受让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本意向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无关。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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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
附件: |
现场踏勘确认函.doc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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