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需用的100吨汽车式起重机实行询价租赁。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1.租赁内容:(详见询价报价单及技术规格书)。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需求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汽车式起重机 |
100t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1台 |
租赁5个月 |
2 |
夜班司机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1位 |
租赁5个月 |
2.报价应包括日常维修保养、大修折旧、日常修理、保险及税金等所有为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一切费用(燃油甲方提供)。
3.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提供出厂日期在两年以内的设备,需外观整洁、无刮擦痕迹及油污,性能、状况良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非道路移动设备需提供环保证明)。
4.乙方应在甲方现场备有易损件,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维修好并恢复使用,如果确实不能修好,乙方应在5小时内无条件为甲方调换同等型号设备,以满足甲方施工需要。乙方设备每月维护保养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天,如超过2天,按天扣除租金。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半月,扣除半月租金。
5.表中租赁量为计划量,租赁具体时间按甲方实际使用时间确定。如因甲方本工序提前结束或因其他原因停工时,不算甲方违约,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如需延期使用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继续使用。
6.每月1日,乙方到甲方工地办理结算单签认手续,结算单签认完毕后,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期限为从甲方验收(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设备时为止。
7.每期结算金额的80%在收到合格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5%在每期结算(且收到发票后)后的三个月内支付,剩余5%在每期结算(且收到发票后)后的六个月内支付,以此类推。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转账。如果业主的工程款付款延迟则甲方支付乙方计价款顺应延迟(若货款、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
8.此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
9.要求乙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当因不可控力影响采购人付款进度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在此期间保证供应且不能追究甲方的责任。
10.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3年5月7日9时至5月9日17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报价单位,收到我单位询价文件请速发会确认函(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富洲滨江雅苑3栋中铁十四局项目部
4、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23年5月16日17时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同时将原件邮寄至我单位。
报价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及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联系人:张新星
联系电话:13187320666(微信同号)
邮箱:11395848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