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11-10在网上发布: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厂外输煤系统工程EPC总承包起重机及电动葫芦设备采购评审结果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一、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厂外输煤系统工程 EPC 总承包起重机及电动葫芦设备采购”(采购编号:HM23414002F04)项目,已于2023年11月3日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人: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第二候选人:河南省重科防爆机械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2日
参与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提出。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560216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采购合同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