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3.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全省VOCs、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到达0.74万吨、5.02万吨。
其间提到,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能置换方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削减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按国家要求引导推进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此外还提到,钢铁、煤炭、焦化等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开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