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前,物流总包合同进一步凸显了路企合作的“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如果因为任意一方原因造成运量未完成,都需要按照双方约定方式进行费用结算,有利于双方寻求共同进步、实现共同发展。同时,首次将“专用铁路管理优化”“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内容纳入合同范围,针对运量、运价、运力保障等内容,健全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稳定客户预期。
据介绍,物流总包合同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鞍钢发往全国的钢铁业务,也涉及山西、黑龙江等多个地区运往鞍钢的煤炭、焦炭等原燃料业务。在国铁集团统一协调下,沈阳局集团公司和相关局集团公司将在运力配置、装车组织等方面为其提供重点安排、优先组织等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整体物流解决方案。
合同双方表示,该物流总包合同的签订,不仅有利于提升鞍钢产品市场份额、降低物流成本、减少原料库存量,提高铁路货物运量及运输效率,同时也探索和深化了铁路与地方企业在综合物流、贸易、信息平台等领域合作,对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助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