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展开的重要物质基础,勘探开发事关国计民生。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充分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展开的规矩。
草案二审稿增加国家推动矿产范畴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制作的规矩;增加国家鼓动、支撑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展开,加强绿色矿山制作的规矩。
为完善矿区生态批改准则,保障矿区生态批改效果,草案二审稿增加矿区生态批改应遵照的准则及采用的办法等要求;增加规矩矿区生态批改计划应当专门听取矿区触及的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定见;增加规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务等有关部门对矿区生态批改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考虑到有的市、县矿业活动较少,关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不宜作统一要求,草案二审稿将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单列一款,规矩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矩,勘查计划、开采计划需作严峻调整的,应当依照规矩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