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124-ZB11025)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03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05 23:59
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42万吨轻合金材料项目-35t双梁冶金桥式起重机(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102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268.6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7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河南新科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
269.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河南新科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0472-6936270 ,邮箱:btlyjw123@163.com 。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与发展部 电话:010-82298863 邮箱hl_huang@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2号
联系人:艾其
电话:13337178696
电子邮件:94212755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张晓晖
电话:17795071385
电子邮件:12449370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