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资源部近日印发《矿藏资源开发使用计划编制攻略》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进一步优化矿藏资源开发使用计划内容,促进矿藏资源合理使用和绿色开发。
告诉称,请求采矿权新立挂号、采矿权扩展矿区规模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法变更的,应依照《编制攻略》要求编制矿藏资源开发使用计划。开发使用计划检查作业由具有相应采矿权出让挂号权限的天然资源主管部门担任,可委托给具有必定技术力量的单位组织检查。开发使用计划检查通往后,应将检查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5个作业日,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在外。
告诉表示,天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作业的管理,检查单位应清晰检查程序、检查准则、检查人员及专业等,聚集矿区规模科学合理设置、资源合理开采和节省集约使用,严把检查质量,提高检查功率。天然资源部出让挂号矿种的采矿权,由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拟请求的采矿权矿区规模是否与矿藏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区域以及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等状况协助核对。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提高核对功率,及时反应核对定见。
告诉清晰,采矿权请求人对开发使用计划编制质量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担任。触及国家秘密的,应标注密级。各地可根据告诉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开发使用计划编制和检查要求;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矿藏及海砂的开发使用计划可参照本《编制攻略》另行拟定。新发布的告诉自本年10月1日起实施。《疆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藏资源开发使用计划检查的告诉》(疆土资发〔1999〕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