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标准生态环境危害补偿资金管理,日前,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分修订《安徽省生态环境危害补偿资金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方法》清晰,相关部分、机构应在收到生态环境危害补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资金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关于危害查询、鉴定评价等发生在补偿资金上缴流程前的费用,原则上由违反法令、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生态环境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先行支付。《方法》对补偿资金使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现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予以标准。
本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处理生态环境危害补偿案子49起,触及补偿资金344万元,主要用于相应生态环境危害事情污染控制、危害查询、鉴定评价、生态修正等方面支出。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以“环境有价、危害担责”为原则,以及时修正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同省有关部分协调联动,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