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时间:2024-09-09 23:59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195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481.8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河南省碧易克实业有限公司 |
427.7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522.92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河南省碧易克实业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0472-6936270 ,邮箱:btlyjw123@163.com 。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铝股份法律合规部,电话010-82298153,邮箱zlgf_compliance@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园区
联系人:白侠飞
电话: 13019555669
电子邮件:bxfei3112@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张晓晖
电话: 17795071385
电子邮件: 12449370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