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2024 年 7月17日7时左右,在南头街道南山水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塔吊木方吊运作业时,不慎被失稳木方撞击胸部致死,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认定,南山水厂扩建工程“7·1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7月17日早上6点50分左右,在南山水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武汉晋维木工班组杂工冯某国正在3号叠合池池顶走道进行材料转运作业,将木方捆绑在塔吊的吊装钢丝绳上,起重信号司索工陈某利在未检查钢丝绳的捆绑情况下,未注意到钢丝绳卡入走道的预埋钢板下方,直接指挥6#塔吊司机罗某国进行起吊,木方吊起时预埋钢板一端瞬间被拉起,成捆木方在反作用力影响下来回摆动,撞到在木方旁边的冯某国胸口。
6点55分左右,车辆到达现场将冯某国送往宝安人民医院。7点15分左右,冯某国到达宝安人民医院救治。11点02分许,医院宣布冯某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冯某在不持有起重信号司索工证件的情况下违规吊装起运材料,未及时检查并发现钢丝绳被预埋钢板钩住的安全隐患,作业时未保持与起吊物的安全距离。
2、起重信号司索工陈某未及时发现吊装钢丝绳卡在预埋钢板下的安全隐患,木方吊起时预埋钢板一端瞬间被拉起,成捆木方在反作用力影响下来回摆动,不慎撞到在木方旁边的冯某胸口,致其严重受伤救治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1、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阻止冯某在不持有起重信号司索工证件的情况下违规吊装起运材料行为;
2、对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吊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