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7日上午8时5分许,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竞发城东街道悦江山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和1人受伤的一般起重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卸料平台和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泰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17日上午7时50分许,王*平喊塔机指挥工朱*娥给他吊运1#楼9层卸料平台上的钢管,朱*娥到达1#楼9层等到王*平和段*全两人将钢管捆绑好并离开卸料平台后,便通过对讲机向李*发出起吊指令,李*接到起吊指令后,1速起勾,当吊运的钢管超过卸料平台栏杆后,朱*娥通知李*可以出塔机小车了,等小车和外架保持安全距离后,开始2速起吊,上升到12层后,李*开始1速收小车,8时5分许,正当小车即将越过12层外架时,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突然断裂,吊运的钢管往下掉落,12层的外架被砸坏,正在9层卸料平台上铺设钢丝绳的王*平被12层掉落的钢管掩埋,准备进入卸料平台的段*全也被掉落的钢管砸中。
事故发生后,灯塔公司组织在场工人对被掉落的钢管掩埋的王*平开展营救,8时17分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伤者段*全送往黔江中医院进行救治,并对王*平开展现场抢救,8时25分,经抢救无效,黔江中医院急救医生宣布王*平已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一是王*平和段*全两人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吊运钢管的塔机小车还未完全进入12层顶部便违规进入9层卸料平台;
二是1#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转向滑轮磨损严重,塔机正常高速运行中,转向滑轮突然失效,引起钢丝绳锲入侧面间隙卡滞断裂。
(二)间接原因
灯塔公司:
一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1#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转向滑轮磨损严重,处于应予以报废状态仍在使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现场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王*平和段*全两人在配合塔机司机李*吊运钢管时,吊运钢管的塔机小车还未完全进入12层顶部便违规进入9层卸料平台,存交叉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制止和纠正王*平和段*全两人在塔机小车经过区域下方作业的违章行为;
三是对泰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发现1#塔机的维保人员人证不一致的安全隐患;
四是对新入职作业人员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足,致使王*平和段*全两人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吊运钢管的塔机小车还未完全进入12层顶部便违规进入9层卸料平台,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会未实现对施工场内作业人员全覆盖,个别作业人员因手里活路紧,未参加培训;
五是为节约生产成本,给1#塔机只配备了一个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员,且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吊装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泰临公司:
一是未联系具备专业资质的友力公司派人安装1#塔机并对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委派的塔机维保人员陈*不具备塔机维修保养资质,未及时发现1#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转向滑轮磨损严重,处于应予以报废状态仍在使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借用友力公司资质开展1#塔机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以友力公司名义出具1#塔机月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