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
动臂的结构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缩臂两种。前者用钢丝绳滑轮组变幅,臂长可折叠或接长,其长度较大;后者为多节箱形断面伸缩臂架,用液压缸伸缩和变幅。行驶状态因外形尺寸小,适应快速转移工地的需要。工作机构可以是机械式、液压式和电动式。液压式具有结构紧凑,操作方便,易于调速和实现过载保护等优点。轮胎起重机通常用于装卸重物和安装作业,起重量较小时,可不打支腿作业,甚至可带载行走。具有机动性好,转移方便的特点,适用于流动性作业,应用广泛。其基本技术参数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载荷力矩和整机自重。轮胎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受动臂强度和整机稳定限制,随幅度而变化,为防止超载必须装有力矩限制器。汽车起重机由于行驶速度快,转移灵活,汽车底盘及其零件供应较方便等优点,特别是伸缩臂式汽车起重机,发展很快。轮胎起重机则朝提高机动性和越野性方向进一步发展。多边异形断面伸缩臂、盒形辐射式底架、**式配重等新型轮胎起重机不断出现。
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