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环境条件
冶金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3811、本标准和产品图样的有关规定。
1.环境条件
1.1 起重机的电源一般为三相交流,频率为50Hz,电压为380V。电动机和电器上允许电压波动的上限为额定电压的+10%,下限(尖峰电流时)为额定电压的-15%,其中起重机的内部电压损失,对脱锭起重机、夹钳起重机、具有导架的整模起重机和板坯翻转起重机不超过5%,本标准中其他类型的起重机应不超过4%。
如电源有特殊要求时,可按用户需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2 起重机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超过1000m时应按GB755的有关规定对电动机容量进行校核).
1.3 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和湿度
a. 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一般为-10~+50℃。
b. 在+40℃的温度下相对湿度不超过50%。
1.4 使用起重机的场地不得有易燃、易爆以及腐蚀性气体并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文件的规定.
1.5 起重机运行轨道的安装一般应符合GB10183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可按需要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