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有起重机械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起得机械在铁路沿线或铁路上工作时,操作人员应当熟悉铁路行车信号和有关安全规程。
三十七、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机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三十八、安装在机器设备附近由地面操纵的机动起重机,应当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使用。除此以个,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三十九、各厂应当规定厂内统一的起重机指挥信号,厂内有关人员包括由其他单位调来的人员必须按照本厂统一的指挥信号执行。除了在吊运工作发生紧急危险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停止信号以外,只许负责指挥起重机的人员指挥吊运工作。
四十、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四十一、随着起重臂倾斜角度大小而变更起重量的起重机,在工作时,起重臂倾斜角度和起重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四十二、用两台起重机吊运一个重物,应在企业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吊运时起重钢丝绳应当保持垂直,每台起重机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
四十三、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当捆缚吊挂得牢固平稳。吊运时,应当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 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捆缚吊运带有锋利棱角的重物时,应当放垫。禁止斜吊。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东西。
四十四、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四十五、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上下人员,禁止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个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个桥式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走人。当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工作时,其悬臂及的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使用起重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分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
四十六、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