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规程
1、工作前: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在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有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2、工作中
(1)注意起重机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回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九不吊”原则即:①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②斜吊不吊;③超负荷不吊;④吊物上面站人不吊;⑤未紧固物件不吊;⑥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⑦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做可靠捆扎不吊;⑨具有爆炸性对象不吊;
(3)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以让两个机构同时运转,但不允许同时启动;
(4)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 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5)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6)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7)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8)行车运行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9)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0)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信号。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对象离地不得过高。
(11)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个对象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