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防护罩栏、护板
(1)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联轴器、链轮与链条、传动带、皮带轮、凸出的销键等,均应安装防护罩。
(2) 起重机上有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均应装设防护栏杆.护栏高度应≥l050 mm,立柱间距应≤100 mm,横杆间距为350~380 mm,底部应装底围板(踢脚板)。
(3)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梁下应设置滑线护板,防止吊索具触及(已采用安全封闭的安全滑触线的除外)。
(4)起重机车轮前沿应装设扫轨板,距轨面≤10 mm。
(5)起重机走道板应采用厚度≥4 mm的花纹钢板焊接,不应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脱焊现象。室内不应留有预留孔,如无小物体坠落可能时。孔径应≤50mm。
10.防雨罩、锚定装置
露天起重机的夹轨钳或锚定装置应灵活可靠,电气控制部位应有防雨罩。走道板应留若干直径50 mm的排水孔。
11.安全标志、消防器材
(1)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量的吨位标示牌。流动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端、回转的配重、吊钩滑轮的侧板等,应涂以安全标志色。
(2)驾驶室、电梯机房应配备小型干粉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使用,置放位置安全可靠。
12.吊索具
(1)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存放,并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
(2)捆扎钢丝绳的琵琶头的穿插长度为绳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3)夹具、卡具、扁担、链条应无裂纹、无塑性变形和超标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