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辊破碎机能力核算
对辊破碎机有光面对辊及非光面对辊,其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1)光面对辊破碎机的生产能力,可按下式核算:。
式中Q——生产能力,t/h;
D——破碎机辊筒直径,m;
L——破碎机辊筒长度,m;
dc——破碎产物最大粒度,m;
n——破碎机辊筒转数,r/min;
Ks——松散系数,一般Ks值取0.1~0.3,金属矿石取0.1,软物料取0.3;
ρd——破碎矿石的堆密度,t/m。
挑选光面对辊破碎机时,辊筒啮角有很大含义,一般按下式核算:。
式中α——啮角,(°)
D——辊筒直径,mm;
dg——最大给矿粒度,mm;
b——辊筒之间的排矿口宽度,mm。
依据啮角条件,为了不使破碎物料被抛出,使破碎机能有效地作业,所选用破碎机辊筒直径应大于最大给矿粒度的22~25倍。
(2)非光面辊的对辊破碎机(包含齿面和槽面辊)的生产能力,要使用公式23-15a核算但有必要考虑到辊齿占去辊间空地而削减的排料口面积,因此,式23-15a中的辊子长度应当加以批改,用L1代替L,两者关系如下:L1=(0.5~0.6)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