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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吊索具处理要求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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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吊索具处理要求

    6.1本规矩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6.2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其他起重机械等,有必要由具有资质的查验检测组织出具的有用“安全查验合格证”或“查验陈述”,否则移动式起重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桥式、门式、塔式、起重机械和升降机不准施作业业。

    6.3设备、修补起重机械的单位,有必要取得国家授权部分颁发的容许证。

    6.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每天作业前有必要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所属单位的设备处理部分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守时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5移动式起重机(吊车)

    6.5.1运用移动式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应严峻依照该型起重机的起重功用选用作业参数,遵循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所运用的起重机械,应遵循《乙烯工程制作施工设备和工程车辆安全处理规矩》的要求,具有本项目的设备查验合格标签和移动式起重机查验合格证。

    6.5.2运用单位有必要加强吊车的保护、检查和修补,指定专人对吊车进行守时检查,填写吊车检查清单(附件1),保证现场运用的吊车一直处于安全情况。

    6.5.3驾驶员有必要每日检查吊车情况,并填写《吊车驾驶员日检查单》(详见附件2),只有检查合格的吊车方可投入运用。一起,还应做好日常的运行、修补记载。

    6.5.4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所应平坦坚实,起重机支腿或履带板下地基应有满意的承压才干,一起查清就位行进路程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应铺设路基板,并合理选择路基板的资料或采用恰当的地基处理方法。

    6.5.5移动式起重机站位时,应视地上情况选用钢板、枕木或特制的垫脚等做垫板,不得直接支车,吊车支腿须远离地下水井、管沟、涵洞、桥面、地下管道、挡土墙等。轿车式起重机、水泥输送车(水泥泵车)的支腿应悉数伸出,支腿有定位销的有必要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轿车吊,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道木和钢板应按以下要求配备:

    (1)25吨轿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规范:

    8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

    (2)50吨轿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规范:

    12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

    如运用钢板,则尺度不得低于以下规范:

    1200mm×1200mm×20mm;

    (3)60-80吨轿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规范:

    15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

    如运用路基板,则尺度不得低于以下规范:

    2000mm×2000mm×200mm;

    (4)90吨以上吊车有必要自带路基箱。

    6.5.6轿车式起重机、水泥输送车(水泥泵车)等的支腿与地基供认,应以司机为主,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地基的相关资料由用车单位供应。

    6.5.7作业中阻止扳动支腿操作阀;若需调整支腿,有必要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当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6.5.8在易燃、易爆区作业时,应按规矩处理必要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设备、电气设备等采用可靠的防火、防爆方法。

    6.5.9运用移动式起重机起吊设备时,吊钩偏角不应逾越3°,不得起吊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明的重物。为了防止设备在空中摇摆,所吊设备应设置溜绳。

    6.6需要在现场组装的起重设备,如塔吊、龙门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有必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组装;投用前,应依照政府相关规矩处理运用所需的证件。

    6.7手拉葫芦(倒链)

    6.7.1手拉葫芦运用前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矩:

    6.7.1.1翻滚部分灵活,不得有卡链、扭链现象;

    6.7.1.2链条无缺无缺,销子要健壮;阻止运用一般螺栓替代负重链横销。

    6.7.1.3制动器有用。

    6.7.2手拉葫芦的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6.7.2.1表面有裂纹;

    6.7.2.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度的10%;

    6.7.2.3改动变形逾越10°;

    6.7.2.4开口度比原尺度增加15%。

    6.7.3手拉葫芦在运用时,受力需合理,保证两吊钩受力在一条轴线上,不得多人强拉和超负荷运用。装链时,将链条摆顺。

    6.7.4吊钩挂绳扣时,将绳扣挂到钩底。吊钩直接挂在设备的吊环或板孔式吊耳上时,不得使吊钩别劲和歪扭。不得将吊钩直接挂在设备上吊装。

    6.7.5手拉葫芦如需作业暂停或将设备悬吊空中时,将拉链封好锁牢。

    6.7.6设置手拉葫芦时,留心周围环境,不得有泥砂、水及杂物进入翻滚部位。

    6.7.7手拉葫芦放松时,起重链条不得放尽,至少应留3个扣环以上。

    6.7.8运用手拉葫芦吊装时,逐渐拉紧,经检查供认无问题后再进行起吊。

    6.7.9手拉葫芦吊挂点应健壮可靠,其承载才干不得低于手拉葫芦额定载荷。

    6.7.10选用多个手拉葫芦操作时,取必定的安全系数,对额定载荷进行折减,操作应同步。

    6.8滑车与滑车组

    6.8.1滑车滑轮的轮槽表面应润滑,不得有裂纹、凸凹等缺陷。起重施工所用滑车载荷按出厂铭牌和产品运用说明书选用,不得超负荷运用。多轮滑车仅运用部分滑轮时,滑车的起重才干应按运用轮数核算。当滑车的轮数逾越5个时,走绳应选用双抽头的方法,如选用隔轮花穿的方法,应恰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

    6.8.2滑车在运用时应常常检查,必要时,滑轮轴、吊环或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当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运用:

    6.8.2.1轮、轴、吊环、吊钩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6.8.2.2轮槽面磨损深度抵达3mm;

    6.8.2.3轮槽壁磨损抵达原壁厚的20%;

    6.8.2.4轮轴磨损量逾越轴径的2%;

    6.8.2.5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量逾越10%;

    6.8.2.6轴套磨损量逾越壁厚的10%。滑车悉数翻滚部分应动作灵活、润滑出色,并守时增加润滑剂。

    6.8.3滑车组动滑车与定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滑轮轮径的5倍,走绳进入滑轮的侧偏角不宜大于5°。当滑车贴着地上或在地上滑行运用时,应采用防止泥砂进入轮内的方法。

    6.8.4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设备应彻底无缺,若无防止脱钩设备,应将钩头加封。不得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吊钩、吊环及吊梁的缺陷。

    6.8.5滑车运用后,应清洗洁净,涂以防锈油,存放在单调的库房内。用于吊装大型设备的轮数较多的滑车组,运用前应拆开检查,清洗洁净,加够润滑油,保证他们处于无缺的运用情况。

    6.9卸扣(卡扣、卡环)

    起重施工中运用的卸扣应按额定负荷符号选用,不得超载运用,无符号的卸扣不得运用。卸扣表面应润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尖角、夹层等缺陷。不得运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卸扣的缺陷。卸扣运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发现有永久变形或裂纹,应即报废。运用卸扣时,只应接受纵向拉力,螺纹应满扣并预先润滑。阻止运用一般螺栓替代卸扣横销。

    6.10卷扬机

    运用前和运用过程中应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功用无缺,安全可靠。首要包括:

    6.10.1卷扬机应固定健壮,受力时不得横向偏移,翻滚部件应润滑出色、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出色、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6.10.2钢丝绳在卷筒中心方位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m。卷筒边际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6.10.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摆放规整,绳端固定可靠,作业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

    6.10.4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明一起。

    6.10.5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应加设防护罩,作业中不得撤消。露天作业的卷扬机应设置防雨棚。

    6.10.6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起吊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

    6.10.7发现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逾越规矩值时,应当即泊车查找原因。

    6.10.8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当即泊车清洗或调整。

    6.10.9卷扬机用于起吊重物时应设备上升超行程限位开关。

    6.10.10卷扬机夜间作业时司机操作方位应有出色照明。

    6.11麻(棕)绳

    6.11.1麻(棕)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中绳扣和走绳以及在吊装作业中做设备的手拉溜绳,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运用。

    6.11.2麻(棕)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改动,防止松散或扭劲。发现上述现象时,应及时消除。

    6.11.3麻(棕)绳运用中,不得与尖锐的物体直接触摸,如无法防止时应垫以保护物。

    6.11.4麻(棕)绳在作走绳运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运用时,不得小于12。

    6.11.5麻(棕)绳应存放在通风单调的当地,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

    6.12钢丝绳与吊索

    6.12.1钢丝绳的运用安全系数K应符合下列要求:

    6.12.1.1作迁延绳时,K≥3.5;

    6.12.1.2作卷扬机走绳时,K≥5;

    6.12.1.3作绑缚绳扣运用应符合下列规矩:

    设备重量小于或等于50t时,K≥8;

    设备重量大于50t时,K≥6;

    作系挂绳扣时,K≥5;

    作载人吊篮时,K≥14。

    6.12.2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或许相碰时,应采用防护方法。钢丝绳通过架空输电线上方时,应搭设健壮的竹(木)过线桥架;在架空输电线的一侧或下方作业时,钢丝绳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矩。

    6.12.3履带式车辆行进跳过钢丝绳时应对钢丝绳采用有用的保护方法,不得直接压在钢丝绳上。

    6.12.4钢丝绳应常常保持清洁、单调、含油,长期不必的宜存放在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上盖下垫。现场暂时不必的钢丝绳或过长的钢丝绳应盘卷规整,放在垫物上。

    6.12.5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不小于绳径的15倍且不短于300mm。

    6.12.6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滑车组上,当有必要运用时,接头应经拉力实验证清晰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畅通过滑轮绳槽。

    6.12.7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接触。钢丝绳受电弧损害时应按规矩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

    6.12.8钢丝绳运用中不得与棱角及尖锐物体接触,无法防止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

    6.12.9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6.12.10钢丝绳在运用过程中应常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磨损、锈蚀、断丝、电弧损害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矩,并按国标GB1102《钢丝绳结构》的规矩下降运用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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